峰峰矿区现存年代最久一块珍贵的教育记事碑

来源:峰峰文史资料委员会 作者:高保兴 发布时间:2014-09-29

    峰峰矿区大峪镇北大峪村有一块记述该村小学有关事宜的石碑,此碑立于民国二十三年(即公元1934年),距今已70余年,这可能是峰峰矿区地面上现存年代最久的教育记事碑。此类碑记已不多见,是研究峰峰教育历史不可多得的实物见证,弥足珍贵。
    碑通高1.5米,宽0.7米,厚约0.1米。无底座,无碑帽。碑身上方两角为梯形状,正面上端刻“永久”两个三寸见方的大字。环碑周边刻“二十四孝”人物图案配以花草纹饰。碑身背面无字。正面以楷书镌刻碑文。碑文如下:
    “夫国家之强弱,视乎文化之兴替,而文化之进展首重教育之普及。乡村教育者,国家文化之坯胎、强弱之基础,此古治国者必先设立庠宇学校之意义也。近世科学昌明,政治革新,教育设施要在举国之普及。然欲教育发展、绵延垂久,端赖基金之稳固。故筹备基金不唯建设教育之首图,亦学校之命脉。北大峪小学始创于逊清末季,改元后扩充女学,男女得享平等教育,为全县之首倡。在前经费均由本村各乡绅筹措、公有田地收租接济,迩因公有村西山岗一坡,地界既未划清,产权亦欠确定,以故时生纠纷,以致学校基金濒于动摇。乡长张君粹美、男校长游君同德、女校长王君永和,深鉴于此,几经控诉,艰苦力争,历经三载,产权确定。蒙河北省教育厅于二十二年教字第十二号诉愿决定:书略开系争之岗坡认为县有,应由北大峪承租,并准该村投标转租。每年除交租外,余款充作该村男女两校经费,不得移作他用。其租额应按标额六十二分之十三交纳教育款产机关,时并由县府派员会同与坡田比连地主勘定界址,刻有十字标识为界。此外尚有学田一百二十亩计三十二段,年由负责人招租,其租金收入永作村中男女两校经费基金。无论任何机关团体,不得籍故典卖、侵占,期保款产。谨刻诸石,以志不忘。北大峪村乡长张粹美、校长游同德、王永和仝建。北平海甸刘笑尘撰文,林县魏守相刻石。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三月吉日立。”
    从碑文记述可看出,当时的事由是因为学校为争得村西岗坡地产权而引起的官司纠纷。至于在当时是哪些人,用什么手段侵占了原属学校的“学田”,因年代久远,笔者已无从考证了。但从碑’文中“时并由县府派员会同与坡田混连地主勘定界址,刻有十字标识为界”这句话可推断出:原属学校管理的那处岗坡地是被周边的土地户主儿逐步蚕食侵占,而引起村长和学校负责人共同的激愤,继而打了3年的官司,直到省教育厅发文处理,事端才算平息。从这一事件可反映出学校负责人维护学校利益的正义感,也可看出村领导人对学校的支持和关爱。
    除却碑文记述的事件本身外,文字中透露出的两项重要信息值得我们关注:
    1、北大峪小学有较早的建校史。晚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6年)废科举后,全国各地兴起办学堂。至民国建立后,办学堂更是风起云涌,由城镇而延及乡村。据《磁县志》记载,到民国十五年,境内已有县立小学300余处。当时的北大峪村属磁县管辖,学校的“学田”除有土地120亩外,还拥有岗坡一处,其经费来源的实力情况,当属“县立”规格。至于北大峪小学的具体始建年代,虽无确切记载,但碑文中有“始建于逊清末季”之说,可推断该校在清末民初即已出现。
    2、女子小学的出现在峰峰教育史上引入注目。北大峪女子小学的建立是否与男子小学同期,已未有史料考证,但从碑文中可看出,女校至迟在民国二十年就已建立。碑文中提到“男女两校”,并明确写有“男校长游同德,女校长王永和”文词。为此笔者曾采访过几位80多岁的老者,得知当年的“男校”校址在北大峪后街的“傍山寺”,“女校”在前街的“五龙庙”。并且还得知男校除了校长,还有教员李成良;女校除了校长还有教员张志莲。两校的教员都是外地人。1990年出版的《峰峰志》只提到了彭城镇在民国十三年建有女子中学,而未提及乡村女子小学,可能是缺乏史料所致。北大峪的教育记事碑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
    以上两点可以说明:峰峰教育史上,在民国初期,不仅城镇有县立小学,而个别乡村也有县立小学出现;几乎在同时期,不仅城镇有了女子学堂,个别乡村也设立了女子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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