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委员会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来源:峰峰文史资料委员会 作者:孔锐锋、杨彤宇 发布时间:2011-12-0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邯郸市峰峰矿区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在实现与全国、省、市政协机构设置相一致上,从l957年中国人民政治协调会议邯郸市峰峰矿区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整个过程是一个从少到多、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加强趋势。在这三十多年期间,矿区政协的机构设置得到历届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历届政协积极履行职能和为委员开展活动搞好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矿区政协的机构设置,自第一届委员会成立到第四届委员会期间,只设有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2名(1名驻会副主席,1名办公室负责人),另设有一个学习委员会和一个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委员组成的虚设机构)。

 

        1966年5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邯郸市峰峰矿区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工作伊始,“文化大革命”便波及全区,这期间全国各地所有政协机构受到冲击,矿区政协机构被搞垮,工作人员被调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中共河北省委、中共邯郸市委的关怀下,在中共峰峰矿区委员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邯郸市峰峰矿区委员会于1981年恢复正常工作,重新组建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9名(驻会副主席4名、办公室负责人1名、干事4名),设有学习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和委员工作委员会三个虚设机构。这样的机构设置一直延续到l988年(七届二次会议)。

 

        峰峰矿区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1988年),经中共峰峰矿区区委批准,新增设了“组织联络科”,为科(局)级机构。人员编制增加到11名(驻会主席1名、副主席3名、办公室主任、副科长、秘书、会计、通讯员、司机各1名),至此,矿区政协在人员编制上迈出了第一步,矿区政协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开始显示出了活力。

 

        峰峰矿区政协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1990年),将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经政协党组研究,报区委批准又增设了“宣传教育科”,为科(局)级机构。原设立的三个虚设机构只保留了一个(提案委员会)。矿区政协一室两科(科局级)的机构设置一直延续到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其中在矿区政协第八届委员会任期三年期间,政协机关人员编制增加到15名。期中,实有在编人员:驻会主席、副主席各1名,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会办公室秘书1名,科级干部2名,干事2名,会计1名,打字员、通讯员各1名,司机2名,共14名。这是矿区政协在人员编制上迈出的第二步,政协机关的力量得到加强,各项工作又增加了新的活力。

 

        峰峰矿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任期五年期间,在保持一室两科机构设置和15名编制相对稳定的同时,新调进科级干部1名,干事1名,司机1名,提拨输送干部3名,借调通讯员、打字员各1名。实际在矿区政协机关从事工作的达到l6名,力量进一步达到加强。

 

        峰峰矿区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以来,为了更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在邯郸市政协的关照下,在中共峰峰矿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和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经过走访调查和多方面协商,完成了矿区政协的机构改革任务,制定出了定编制、定机构、定职能的“三定”方案。矿区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由原来的一室两科改为一室四委。即委员会办公室、宣传教育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社会法制委员会。人员编制从15名增加到21名,其中科局级干部6名,股级干部4名。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5名。截止本书出版前,矿区政协新设的4个专委会已全部建立,新增人员4名。机构设置初步实现了与全国、省、市政协相统一。为开拓矿区政协工作新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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