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大社镇南旺村被煤矿吞噬 处处是危房

时间:2012-08-16 21:49:33

最近,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大社镇南旺村村民以“生命不保,何谈民生”为题向中华建筑报社反映,因为临近的冀中能源小屯矿的采煤活动,全村400多户人家,有百分之八九十的房屋开裂损坏。其中一部分已经成为危房,随时有垮塌的危险,给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被煤矿吞噬的村庄

8月9日上午,雨后的南旺村颇显沉静。步入村口,映入眼帘的便是一处处因地表塌陷导致裂着大缝的民房。

听说记者是来了解民房扒裂相关情况的,南旺村的老百姓纷纷要求记者到他们自己的家里去看看。

这间房子的承重墙,以及窗口附近,遍布足有10几公分宽的裂缝。

这在这间外墙严重变形,承重墙裂着大缝的房子里,住着快乐的小哥俩。

另一户居民家中,裂缝宽度足有20公分,可以隔着墙壁清楚地看见对面的人。

这间房子的门窗已经严重变形,整体向一侧倾斜,室内的墙上也是宽达20公分的裂缝。

  赔付工作不到位,村民莫名其妙

  据南旺村村民介绍,自2002年以来,全村437户居民,近300户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扒裂情况。其中有180多户村民的房子从屋里都能看着天了,冬天跑风,夏天漏雨。

  现在该村村上千口人居住在“残垣断壁”、跑风漏雨的屋子里,承重墙、地面,无论正屋偏房,门前屋后,凹凸不平,“呲牙咧嘴”,裂缝宽度达20公分甚至更大,怵目惊心,胆颤心惊。

  就村民房屋扒裂问题,群众多次找村干部反映,村干部说无力解决。找小屯矿反映,小屯矿说已包赔我村民房扒裂款,与矿上无关,村里拿了你们的钱,找村解决。就这样踢过来、踢过去、一拖再拖,至今无人解决。

  就记者调查得知,其中一户房屋严重变形的村民,10年来领取的赔付款不足万元,村民很无奈:“一直要,一直不给,实在是要急了。这不,给你点水泥你先糊糊”

  小屯矿:企业已经进行赔付

  就村民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临近的冀中能源小屯矿,采访了该矿的张矿长。

  张矿长首先说明,关于南旺村底下采煤的方案,是经过河北省权威部门论证批准后实施的,前期使用条带开采,后期是充填开采。

  出现民房扒裂的情况后,根据邯郸市相关文件,从2006年开始对南旺村村民进行赔偿。2009年一次性赔付(07到09)三年的赔偿款。2011年就给予赔偿款300余万元,其中涉及危房55户,还给与租房费。2012年的赔偿工作,现在已经开展,处于前期摸底阶段。为了防止汛期出现问题,今年已经额外给了南旺村300吨水泥。

  记者问到赔偿的金额按照什么标准执行,房屋损坏的鉴定是由谁来判定?张矿长表示房屋损坏等级是由峰峰矿区住建局下属的房屋安全鉴定处来进行评估。赔偿金额是由峰峰矿区工农关系办、大社镇、南旺村村委会、小屯矿四方开会商定。

  当记者把受损农民最近几年实际领取赔偿款不足万元的情况告知张矿长后,他表示:矿方不会单独对农户进行赔偿,他们把钱已经交到峰峰矿区工农办。

  看似公平的外衣下,什么在吞噬农民利益

  对于南旺村村民来说,鉴定过程无法知情,赔付标准无权提议,赔付过程无法监督,他们的合法权益怎么具体得到保护?

  按照《采煤沉陷区房屋受损程度鉴定标准》自然间砖墙上出现严重交叉裂缝、上下贯通裂缝,以及墙体严重外鼓、歪斜。钢筋混凝土梁、柱裂缝沿截面贯通,梁端抽出大于60㎜,砖柱上出现小于25㎜的水平错动;有倒塌危险就属于严重损坏,定义为D级,处理形式应为重建或迁建。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和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之规定,侵权人如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依据评估报告的损失金额来认定,也可参照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所需产生的费用来计算。

  小屯矿庄严的大门上那句“共同建设美好的未来”,是不是也应该包括南旺村那些居住在随时有可能倒塌危房下的村民?中华建筑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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