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1-08-08 23:20:50

峰峰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根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要老问题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戒指2011年6月10日前,凡具有我区城镇户籍,能提供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职工,本人自愿申请,可以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本次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薄。
2,能够证明本人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
3,职工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示报告表》。
4,《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花名册》。
三,申报方法
本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申报工作由原所在企业负责,原所在企业已经灭失的有企业主管部门或各镇负责。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请尽快到所在企业或各镇登记上报。
咨询电话:518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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