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职工病逝多年 10万医药费仍未报销

时间:2011-05-11 15:18:08

    刘茂斌是邯郸市一家医药公司的退职职工,其于2001年前后发生的11.8万元医药费,至今都没给报销。今年1月份刘茂斌病逝。多年来,高昂的负债使得刘家不堪重负,刘茂斌遗孀耿女士希望能尽快解决遗留药费问题。

■患重病,一次手术10多万
   
  2000年,刘茂斌罹患尿毒症。当时,他是邯郸县医药药材公司一名职工。确诊后,刘家倾尽所有全力治病,短时间内,多年积蓄一无所有,还欠下大量外债。
   
  2001年,刘茂斌辗转数家医院,最后在北京协和医院做换肾手术,一次性花销就达10万元以上,加上药费等花销,粗算下来,总额达到11.8万元。
   
  据了解,彼时,刘茂斌并未参加医保,花销皆是自费,然后再按照政策找单位报销。谁想,单位经济效益也不景气,虽然有时任负责人的签字,但苦于经济捉襟见肘,这笔医药费就一拖再拖,直至2004年,企业进行改制。

■医药费未列《审计报告》
    2004年,邯郸县医药药材公司经过改制,变身为邯郸市明珠医药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河北省、邯郸市出台有关文件,明确提出国企改革不能损害职工利益,涉及安置费、拖欠工资、医药费等问题要认真解决。
    据了解,从2004年3月份开始,邯郸县医药药材公司多次出台文件,其中涉及债权债务处理。如“关于中标者整体接受企业产权进度”的安排意见,要求中标者严格按照要求履行所有诺言,其中提到“在2004年10月10日前,把公司欠缴的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加医保前的药费……一次性缴纳付清”等等。
    但不知何故,刘茂斌的这笔医药费,没有列入改制后承接方财务查证承接的《审计报告》。据耿女士说,当时有关方面曾征求职工意见,她曾提出报销医药费的诉求。至于为何没能列入,她感到匪夷所思。

■有关方面建议通过法律解决
    5月10日,在邯郸市明珠医药有限公司,就刘茂斌医药费问题,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作了简要表述,其经过恰如上述说法:刘的医药费未列入《审计报告》。记者致电该公司总经理徐勇,徐坦陈,刘茂斌确系公司退职职工,其家庭困难,单位一直在设法尽力想帮。当年企业改制时,其医药费没列入《审计报告》,也因此,他作为承接方不能偿还报告上没有的“债务”。
    按照徐勇的说法,企业改制时,仅拖欠职工医药费一项就达100多万,“其中有真有假,难以说清”。承接债务须以《审计报告》为准,没有的债务他没有责任偿还。徐勇建议耿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0日下午,记者还联系了邯山区商务局,局长刘根虎告诉记者,耿女士就医药费遗留问题向他反映过,他也积极沟通、设法协调多次,其确认《审计报告》中产权所含的债权债务没有刘茂斌的药费,他也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如果耿女士需要,他会给予一定支持。   
    不过,耿女士说,因为爱人多年患病,家中经济条件很差,若要走法律途径,除了牵涉大量精力,恐怕连基本诉讼费用都拿不出来,“以前治病借钱借遍了亲朋好友,再借钱打官司?!实在不好张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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