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2020年清明祭扫新规来了,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置!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20-03-24
为进一步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倡导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树立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殡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暂停集中祭扫活动:今年清明节期间,区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机构,要继续暂停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体共祭、骨灰撒散等群众性活动,对办理骨灰安葬业务实行严格的人数限制。

规范丧葬行为:禁止在耕地、林地、经济开发区、名胜古迹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和铁路、公路两侧堆坟或作为墓地。凡偷埋土葬的,非法占用土地或耕地建墓,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配合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纠正和查处,超规划占地,超标准建造墓穴,以及天价墓,火化区公墓内违规埋葬遗体,建设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严禁建设“豪华式”墓地。

倡导绿色殡葬:(一)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法制造、销售和露天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它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二)倡导文明追思祭祀,“鲜花替代纸钱”“丝带寄托哀思”“网络祭祀”等绿色、文明、环保祭祀活动,不为疫情防控添堵。疫情期间,坚持少出门、不串门、不聚会、戴口罩、勤洗手,倡导通过家庭分散追思,不现场祭拜、不踏青祭拜。祭扫重在表达感情,而不在形式,不管在什么地方祭扫,只要是真挚的情感,同样可以追思亲人。
强化示范引导

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我区为火化区,一律实行火葬。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丧事简办,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曝光力度,违反规定的,取消相关政策待遇。
依法从严处置

凡阻碍、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由峰峰矿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峰峰矿区殡葬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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