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工作新政出台 邯郸中招

来源:峰峰信息港 作者: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6-06-28

日前,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工作的通知》,对分配生工作的相关事项做了详细规定:

    分配生招生比例和分配原则。今年将邯郸市一中、二中、北外邯郸附中、四中招生计划(除各校自主招生名额外)全部分配到主城区初中学校。公办学校以连续三年 在该校就读的片内生(包括进城务工子女)人数为基数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以初中入学注册学籍、具有主城区户口(包括进城务工子女)且连续三年在该校就读学生 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分配生条件。公办学校的分配生应具有如下条件之一:1.具有主城区户口的初中片内生(包括进城务工子女)且连续就读三年的;2.2013年按政策照顾入学 的部队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并且在校连续就读三年的。主城区民办学校的分配生必须是初中入学时正式录取、注册学籍、具有主城区户口(包括进城务 工子女)且连续就读三年的。转学学生和片外生不得占用分配生指标。

    分配生的分数控制。为了促进主城区初中学校的教育均衡,支持薄弱学校的发展,今年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政策进行了改革,由原来公助生招生计划的80%进行 分配,提高到现在的全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今年招生方式只明确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的投档线,各初中学校要在投档线的基础上,根据分配生指标数和考生志愿 确定分配生名单。

    录取办法。招生改革试点学校的分配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分数和升学考试分数之和,在升学考试成绩投档线以内的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 取。非招生改革试点学校的分配生,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限定的投档线以内的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按照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有关要求。各学校要建立规范的分配生公示制度,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在醒目位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 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6269930。分配生指标使用不完的,在下一年度安排分配生时扣减指标。被举报的不符合分配生条件的考生,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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