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交警重点排查驾驶人驾驶证 有问题及时审验

来源:峰峰信息港 作者: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6-05-24

本报讯(记者安志宏 通讯员韩波)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5月底至6月底,交警部门将集中排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审验和驾驶证记满12分未培训考试的情况,督促符合参 加学习条件的驾驶人尽早参训和考试,实现驾驶证及时审验、满分学习及时培训,通过考试恢复驾驶资格,从源头上清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落实公安部、省交通管理局第二季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各地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学习情况的通报》,我市未参加重点驾驶证审验教育和满分学习的驾驶人数量较大。

    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驾驶人;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 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 故案例警示教育。

    符合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情况,驾驶证属地为各县(市)区,可到县(市)区交警大队办理培训事宜。驾驶证属地为市辖区的,可到市交警支队驾驶员培训教育中心参加学习和接受警示教育。

    据介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发现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 扣留期间或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满分后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十五日内到相关部门参 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对经通知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分享到:
相关信息

最新资讯

图片新闻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