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女子居民区摆水果摊 被楼顶坠物砸伤 获赔16万

来源:峰峰信息港 作者: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06-23

邯郸县王女士在居民区摆了个水果摊,没想到从楼房顶部随风飘落一块木板,不幸将其身体多处砸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由于一时难以确定高空落物的“主人”,法院最终判决楼房的开发商、物业部门、使用单位共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6万余元。 

 

  据介绍,王女士的水果摊位经过小区物业部门批准,并定期交纳一定标准的管理费。2011年4月份,她在摊位前等待顾客选购水果时,突然狂风四起,一块近2米长、1米多宽的木板从天而降,不偏不倚砸在她的身上。  

 

  当时,王女士直接就被拍倒在地,其头部、面部、背部多处受伤,四五厘米厚的大木板也被她的脑袋顶出一个大窟窿。民警接到报警迅速赶到现场救助,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木板来自小区综合楼顶部,罪魁祸首是大风,排除人为故意作案可能。  

 

  此次“高空坠物”事件造成王女士胸椎体压缩性骨折,有关部门鉴定为8级伤残,包括医疗费在内,各项经济损失累计16万多元。在多次讨要说法无果后,她一纸诉状将综合楼的开发商、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以及楼顶使用单位某通信公司告上法庭。  

 

  邯郸县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综合楼楼顶使用单位某通信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被告以木板不属于自己所有,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再次审理,认为致伤王女士的木板无法查清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 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不能证明己方无过错的小区综合楼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共同承担原告经济损失16万余元。  

 

  判决后,仨被告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邯郸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记者 王彬 通讯员张晓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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