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15年中小学招生原则、入学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有关规定

来源:峰峰信息港 作者: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06-16

一年一度、牵动万千家庭的考试季、升学季即将来临,为了给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权威的政策解读和科学的助考服务,市教育局现就今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和大家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介绍,为广大考生和家长答疑解惑。

一、关于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规定

1.小学和初中招生原则

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以“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遵循属地管理的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负责。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

2.小学入学的具体规定

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年满六周岁(即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将及时在社区、街道、学校公布报名办法,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送其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3.初中入学的具体规定

公办初中实行划片“三对口”原则招生,即学生家庭现实际居住地址并具有房证、户口和就读的对口小学均在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认定为片内生。各种手续变动时间原则上截止到上一年8月31日。片内生由小学初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录取中学核查,市教育局备案。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有关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基本政策是“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基 本公共服务保障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在我市接受中小学教育需提供“四证”:一是父母双方(其他法 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或户口;二是公安部门办理的我市流入地(县级)居住证;三是父母双方的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四是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 出外就学的证明,已在原籍就学的学生,还应持有原籍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

具体的入学流程: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居住地片内学校就学;若片内学校没有空 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就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享有与当地学生同等录取政策。学校对申请入学学生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进 行审核,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档案”,并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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