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司机撞残一只13万元名贵狗 直呼天降横祸

来源:峰峰信息港 作者: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09-11

昨日,邯郸市的郝先生看着自己被扣的大货车心急如焚,9月4日晚上,他的司机驾车涉嫌撞上了一条“价值13万元”的名贵狗,他直呼是天降横祸。而狗的主人张先生表示自己花巨款买来这条名犬才20多天,如今狗被撞残废了“真是倒霉”。
 

  一条名狗引发风波
  据车主郝先生讲,9月4日晚上11点左右,他的司机杨海清驾驶着冀DM40XX大货车行驶到邯郸市南环机场路时,被后面急速驶来的两辆摩托车拦住,下来几个人声称大车把他们的狗给撞伤了。双方发生争执。郝先生说,他大概20分钟后赶到现场,但没有看见狗。随后,邯郸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及公安110民警赶到现场。“这个时候,对方才从别的地方抱来一条长约一米的黑色细狗,声称价值13万元,当时狗还能够站立,好像头部受了伤。”
  司机杨海清表示,当晚自己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我确定没有撞上任何东西,更没有看见那条狗。”
  狗的主人张先生表示,自己这条狗是花13万元购买的澳大利亚格力犬,20天前空运到郑州,然后接回邯郸,目前养犬证还没有办下来。他说,9月4日晚上自己骑着电动三轮车在机场路一带遛狗,“我右手扶着车把,左手牵着狗链,链子有一米多长”,这辆大货车将狗撞倒后没有停下来逃跑了。张先生立即喊人帮忙一起追了上去。“如今这条狗生命垂危,我是买来想当种狗的,即使它死不了,也废了。”
  当晚,邯郸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将郝先生的大货车暂扣到停车场。负责处理此事的马警官表示,大货车右前轮处有一擦痕,张先生怀疑是这个位置碰撞上了狗,交警需要做痕迹鉴定来进一步确定。
  车撞狗是否属交通事故
  郝先生还有一个疑问,机动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撞上猫狗等小动物,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对此,马警官表示这要问交警支队法制科。记者拨通了法制科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明确规定,具体需要由支队事故处解释。事故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这要看有没有狗证,是否在合理的时间和地点遛狗。
  据了解,汽车在小区或公路上撞到狗的事故并不罕见,对簿公堂也不新鲜。车撞狗到底属不属于交通事故呢?车撞到狗后,车主与狗主人的责任到底如何区分呢?目前全国各地的处理结果并不相同,法律对此也没有明确界定。有的律师认为,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条例》,车撞死(伤)狗不属于交通事故,而且公路、国道上根本不允许跑狗,车主不必承担责任。邯郸市维民权律师事务所的马文明律师则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而狗属于个人财产,应属财产损失范围,依据这一界定,狗被撞,应属交通事故。至于有无狗证、是否拴链等属于狗主人对其财物的管理存在过错与否,用于划分责任大小。这种情况一般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了的双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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