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峰峰23人不当使用明火致使火灾被拘留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20-04-25
近期,气温迅速回升,空气干燥,大风天气集中,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群众外出游玩活动日渐增多,峰峰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此,全区多部门联合发文,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吸烟、野炊、焚纸烧香、燃放烟花;林区及周边餐饮、旅游等经营业户,要严格火源管控,严禁违规用火,农民朋友严禁烧荒、烧地堰。

政府部门三令五申但仍有个别人置若罔闻,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因一己之私在野外擅自用火
最终引发火灾,毁了青山,也害了自己。

4月4日,大社镇牛儿庄村西剪子沟山发生山火,现场浓烟滚滚,触目惊心,过火面积达200余亩。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其亲属不顾禁烧令,上坟烧纸,带有火星的小纸片引燃荒草,致使山林着火。最终,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4日,峰峰镇前西佐村村民付某,上坟过程中焚烧箔纸引燃荒草,致使30余亩林地着火。犯罪嫌疑人付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月3日,义井镇居民贾某、吴某因上坟过程中不当使用明火致使火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4月7日,义井镇居民吴某全,因上坟烧纸,不慎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4月4日,大峪镇居民张某在北大峪村上坟时,因烧纸引燃荒草,并烧毁一处简易房,所幸无人员伤亡。违法行为人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仅4月份以来,区公安分局结合辖区党委政府,先后打击处理因不当使用明火引发火灾的违法犯罪人员23名,其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3人,治安处罚20人,扑灭大小火情30余起。

火患猛于虎,安全无小事!公安机关再次严正提示,严禁明火祭祀,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
分享到:
相关信息

最新资讯

图片新闻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