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春光东区、西固义乡附近因种植罂粟被处罚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9-05-12
5月的大自然里一片芬芳烂漫丁香、月季、蔷薇开得格外美丽,不过可不是所有的花都能随便开,这个就不行。这是“罂 粟”。虽然开的很艳丽却是名副其实的“毒花”。不仅如此罂粟花还是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私种的花。禁毒工作关乎国家命运,关乎民族兴衰,关乎人民健康,近年来,经过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各部门齐抓共管未发生大面积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事)件,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种植罂粟挑战法律的威严。

5月8日,公安分局接辖区群众举报,西固义乡附近有疑似罂粟类植物出现。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组织精干警力对可疑区域开展全方位搜索。在经过大量摸排后,民警锁定几处闭门院落,通过蹲守突击,成功在一农家后院隐蔽处铲除一处罂粟田,共查获结果期罂粟428株,抓获违法行为人一名,现违法人员已被依法治安拘留。

5月9日, 新市区派出所民警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在辖区巡逻中,发现春光东区一单元楼后种植有7株罂粟,民警当即通过走访,锁定违法行为人。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长期使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成为民间常说的“鸦片鬼”。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而送命。它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植物。

种植罂粟的法律后果

私自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长期使用罂粟止痛、当调料,会引起人体不良反应,并且验毒会呈阳性,甚至造成毒驾等衍生违法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有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同时规定:种植罂粟数量五百株以上的或者抗拒铲除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受刑事惩罚。

对于种植数量较少尚不构成犯罪的,则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中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可给予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示

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或种子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请大家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关爱身边亲友,共同筑牢禁毒防线, 争做禁毒战争监督员、战斗员、志愿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涉毒行为。

如遇有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行为,请速速拨打110或到辖区派出所刑警队进行举报。

种植罂粟,

不管什么理由都不是理由!

一株都不行!

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让我们携起手来,

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

不种毒、不吸毒,

为构建美丽峰峰、文明城市,

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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