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2019年4月20日8时至25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9-04-2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园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9〕6号)要求,经河北省邯郸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及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联合会商研判,预计4月20日—25日,受升温和高湿影响,扩散条件较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区政府决定自2019年4月20日8时至25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涉气企业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及《2018-2019年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差别化减排(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的烧结机、水泥企业承担民生工程的窑磨一体机除外)。同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18-2019年重点行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邯政字〔2018〕96号)实行差别化管控。

四、严格执行《邯郸市2018-2019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错时运输工作差别化管控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8〕283号);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停产减排措施的企业停止物料运输;主城区内,柴油农用车、拖拉机禁止上路行驶,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不得上路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区政府批准,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除外)。

五、原则上停止所有拆迁作业和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民生工程并经区住建局批准复工的工地在严格落实“6+2个百分百”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

六、根据省厅要求,我区所有水泥行业停产,包括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泥和保障重点工程的水泥旋窑。

七、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合理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洒水等清洁频次,注意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八、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九、继续执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即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十、区政府督查室、区空气质量保障中心、区大气办牵头组织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也要组成专门督导组,对本区域、本行业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级环保、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峰峰矿区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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