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申办指南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8-12-19
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我区行政区域内,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普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托幼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特殊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培训机构。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举办者

 

  举办者: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名称: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字号不得与本市区域内已经批准设立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与终止或停用不满五年的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带有中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政党、社团组织、军队编号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章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举办者根据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办学和管理活动。内容主要包括:

0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02、办学宗旨、内容、形式、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03、办学资产来源、数额、性质及管理使用原则;

04、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

0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责任及其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06、校长的权利和职责;

07、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08、培训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有关变更、终止等处理程序及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09、章程修改程序;

10、联合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权利和义务、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


  组织结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建立行政、教学等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并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及管理人员


  校长:应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3年以上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且取得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证书,不得兼任。


  决策机构成员: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3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资质;保安人员应取得相关从业资质并通过正规保安公司签订聘任合同。


四、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教师: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教师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不能聘任在职在编教师。


五、有与所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办学资金:不少于30万元,办学经费来源稳定,能够保障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且需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六、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办学场地: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校外培训机构注册及办学场所不得用正在使用的公办中小学;危房;地下室;仓库;临时建筑;简易建筑;居民住宅;旅馆、歌舞厅、网吧等建筑的一部分;无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不能正常使用的楼宇。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此外,用于办学的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其办学场所面积未达到300平方米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前述的面积标准。

  2、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3、所有教学及生活场所应符合国家关于消防、食品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或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应合格证明材料。


  教学条件: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能满足培训活动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


七、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


  培训项目、课程及教材: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及课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课程标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选用教材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如何办理?
1

确定你机构性质和名称后进行核名,营利性需到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工商服务窗口核名,非营利性到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窗口核名。


2

提交申办报告及核名表。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规模、办学内容、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

现场踏勘。提交核名表和申请报告后,审批机关需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勘察。


4

符合办学标准的提交以下材料:

(1)举办者身份资料。

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举办者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其中应载明各方出资方式和数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变更联合办学的规则和程序等。


(2)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等资格证明文件。

   ①校长: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②拟聘教师: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普通话证书;③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④保安人员:聘用合同。


(3)办学章程。


(4)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发展计划、课程计划和教材等。


(5)验资报告(开办培训机构的货币资金不低于30万元)。


(6)首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屋、土地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租赁期3年以上);消防、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

行政审批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6

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根据机构性质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办理)。


 便民措施
  为了提高审批效能,实现群众办事“一趟清”,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实行校外培训机构“三联一档一次清”审批服务新模式,即联合指导、联合审查、联合勘验、一档保存、一次办清所有证照。


去哪儿办理?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大厅

社会事务窗口


咨询电话

0310-5160118

0310-5160028


工作时间

冬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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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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