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这些人越级上访被拘留 请大家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7-10-24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积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用法治思维方式化解信访,一大批信访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但个别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缠访闹访越级访,“十九大”安保以来,我区依法打击非正常信访28人次。



非访案例一

李某,义井镇人,多次越级上访,且不听劝阻,恶意登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国家信访工作秩序。9月18日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非访案例二

薛某芹,义井镇人,多次越级上访,且不听劝阻,恶意登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国家信访工作秩序。9月18日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非访案例三

李某平,和村镇人,两次越级上访,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9月19日、10月20日两次被依法行政拘留。

非访案例四

郑某明、张某贵、张某合、张某林,均系峰峰镇人,集体恶意越级上访。10月11日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非访案例五

韩某云、郭某茹,均系大社镇人,两人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10月14日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人民群众应该采取正确的方式,依法、逐级、文明、理性、有序上访。但是少数信访人、信访群体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越级的、过激的非正常上访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共秩序不容践踏。区政法机关正告广大信访群众: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否则,不但不利于诉求的解决,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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