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峰峰响堂水镇经营管理秩序的通告 禁止擅自摆设摊点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7-09-30

峰峰矿区和村镇人民政府、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整治峰峰矿区响堂水镇经营管理秩序的通告。



为规范峰峰矿区响堂水镇景区经营秩序,确保响堂水镇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景区内、道路两侧擅自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二、禁止在景区内、道路两侧护栏、路牌、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三、禁止在景区内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包装物等废弃物。

四、禁止无证无照经营商户在景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五、禁止未取得食品安全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有上述违反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严重扰乱景区经营管理秩序,妨碍执法人员执法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峰峰矿区和村镇人民政府

峰峰矿区公安分局

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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