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一男子因拒买车票保险遭工作人员围殴!

来源:峰峰信息港 作者: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6-05-10

      5月7日周六我在邯郸西客站北候车室排队买票,因为我说不要保险,没想到女售票员竟然说:那我不卖给你!并且出口伤人。

 
       或许因为我不买保险影响到了她的利益,但我觉得拒绝卖票和对我的谩骂是不对的。我刻意看了下她的工号是0126。(我说了句会遭投诉的,或许这句话惹怒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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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在别的窗口买票准备进站,女售票员离开工位一直盯着我。看到我准备检票进站就喊他们的同事拦住我们,说不准我进站,我挣脱他们说我买票可以进站,女售票员却跑出来破口大骂。
        
        我走回售票大厅,希望把女售票员服务流程拍下来,看她是否存在欺骗性卖保险给乘客,没想到女售票员立马追出来继续破口大骂。并叫上其他同事在检票口把我截住,其中一微胖的男性工作人员上来就扼住我的脖子把我推到墙角,后一直有撞击墙面的动作,被我挣脱后换手继续对我进行攻击。而此时其他工作人员并未制止,继续将我围住。
我的脖子后面多处这样的抓痕。
 
这是我腿部较为明显痕迹,身上其他部位有不明显淤青,且到现在颈椎明显感觉不适。
      殴打结束后说去派出所,而此时女售票员突然一改之前极度嚣张气焰改说自己被我吓出心脏病。而我可以保证事件从开始到结束没有说一句脏话甚至动手。但女售票员对我除了谩骂就是恐吓,事情发生后身体受到的伤害可以慢慢愈合,但是0126号女售票员对我的谩骂和恐吓让我到现在都感觉极度恐惧。 
 
小编咨询律师称:根据我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险合同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实行保险自愿的原则,除了国家今年7月份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是强制办理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该强制当事人投保,否则将构成侵权。
 
律师还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邯郸是我们的家乡,但是有多少人因为保险自愿这个问题在吐槽。
 
 
 
 
 
 
 
车站窗口代表了一个城市的重要形象窗口。
辱骂殴打围堵如此嚣张的行为堪比黑社会!
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不该,
希望有关部门应严肃处理此事。
 
小编看到这件事件后深有体会啊,小编上次坐公交车回峰峰买票售票员问我叫啥,我说了一个名,然后还没跟他说是那个字然后票就出来了,保险单上根本不是我自己的名,虽然叫的一样,但是这张保险单真的有效么?由于着急也没太计较就走了。估计这种事不仅仅是小编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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