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实施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

来源:峰峰信息港 作者: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11-04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市领导指示,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4年11月3日24:00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主要减排措施如下:


一、企业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措施,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在日常排放基础上最低减排30%;限制未安装脱硝设施机组运转,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二、 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实施机动车限号行驶(含临时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其中:单日车牌尾号为0、2、4、 6、8的机动车禁止通行,双日车牌尾号1、3、5、7、9的机动车禁止通行。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00至24:00时区域限行。

三、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运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2次以上。

四、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炮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应急减排措施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望各乡镇、街道办、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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