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关于选拔第七批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通知

来源:峰峰信息港 作者: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08-09


    我区第六批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自2010年选拔产生至今,任期已届满。经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拔第七批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和名额

2010年以来全区各行业、各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公共文化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第七批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全区拟选拔20名左右。

二、选拔原则

选拔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实绩,注重实效,注重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三、选拔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一)获得省级三等或市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中任何一项的主要完成者;或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等,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二)在社会科学领域,学术水平居全区领先地位,出版过自己的学术专著,并获得市级社科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以上。
(三)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同行中居领先地位,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
(四)在农业生产第一线,通过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直接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五)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中做出突出成绩,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在室内有较高声誉,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获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六)在其他行业有特殊才能,做出突出贡献着。
在生产一线或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
四、报名程序及时间
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各级组织、认识部门负责,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法。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提供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事迹材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党组织集体研究。并与8月11日前报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在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详情可咨询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电话:5182409

                                                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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