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示表,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9-01-03
为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强化源头管理,根据《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河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现将我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峰峰矿区货运源头单位信息统计表

 


负责人:李全生13131081836

货运源头企业应自觉履行源头治理主体责任,守法经营,合法合规标载运输,严禁超载和违法车辆出厂,企业所在乡镇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货运源头企业超载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货运源头企业自觉履行治超主体责任,运政部门要加强巡查,制止违法超载车辆出厂。

监督电话:

科工局 5166001     发改局 5182445

国土局 5162055     运管处 5165344

大社镇 5320616     和村镇 5391507

大峪镇 5466146     峰峰镇 5352025

彭城镇 532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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